裁判文书详情

丁**与周*、周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丁**与被告周*、周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丁**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丁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丁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744元(已减半收取),退还原告丁**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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