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陈**与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(2015)鄂郧西*初字第00197号**立社与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**立社与被执行人李**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李**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(2015)鄂郧西*初字第001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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