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(2014)鄂郧西*初字第01419号黄**与姚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黄**与被执行人姚*达成执行和解协议:姚*于即日赔付黄**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1062.92元的60%即12637.75元。由姚*负担执行费58元及案件受理费300元,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。姚*已按照此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郧西县人民法院(2014)鄂郧西*初字第01419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姚*应赔付黄**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637.75元及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