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(2014)鄂郧西*初字第01338号汪**与贺*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汪**与被执行人贺*会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贺*会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(2014)鄂郧西*初字第013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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