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被告李**、谢**、李**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李**与被告李**、谢**、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,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李**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李**、谢**、李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李**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,现原告李**申请撤回对被告李**、谢**、李**的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*撤回对被告李**、谢**、李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0元,由原告李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