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唐A诉被告李B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唐A于2012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撤回起诉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,且未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,本院理应予以支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唐A撤回起诉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唐A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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