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袁**与曾红贵,邓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袁*强诉被告曾**、邓**健康权纠纷一案,原告袁*强经本院传票传唤后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原告袁*强自行放弃其诉讼权利,本案按撤诉处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500元,减半收取250元(原告已申请缓交),由原告袁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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