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(2013)荔民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,被执行人邓**

本院认为

已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8条第(4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(2013)荔民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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