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周**申请执行韦**、何**健康权纠纷一案,被执行人韦**、何**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一百零八条第(4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荔**民法院作出的(2013)荔民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
蒋**与唐**、唐*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执行裁定书
陶**与陶**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王**与韦善存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雷**与罗**,韦*胜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袁**与曾红贵,邓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蔡**与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*与夏**,王**,区**,黎**,李**,区家伟,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夏**与被告纪勇博、张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