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王**申请执行韦善存健康权纠纷一案,被执行人韦善存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一百零八条第(1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荔**民法院作出的(2013)荔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蒋**与唐**、唐*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执行裁定书
陈**、罗**与廖**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陶**与陶**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魏**与鲍**、鲍**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雷**与罗**,韦*胜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袁**与曾红贵,邓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何**与周*和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