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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严*诉被告叶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严*诉被告叶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严*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严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且没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严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0元,减半收取250元,由原告严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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