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严*诉被告叶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严*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严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且没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严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0元,减半收取250元,由原告严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
雷**与罗**,韦*胜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袁**与曾红贵,邓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蔡**与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罗**与区福明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刘**与夏**,王**,区**,黎**,李**,区家伟,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蒙**与黄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郭**诉被告覃**、覃远喜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陈**与被告罗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阮*与被告程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覃**与覃**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