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*诉被告赵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被告赵**下落不明,原告赵**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经审查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《诉讼费交纳办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赵**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由赵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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