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姚XX与姚X平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姚XX与被执行人姚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姚XX履行了(2012)正民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(2012)正民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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