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赵XX与王XX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XX与被执行人王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王XX履行了(2011)正*初字第54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(2011)正*初字第5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