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王*乙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(2012)庆民终字第121号王**与王*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王*乙经本院多次执行,履行了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,本案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甘肃省**民法院(2012)庆民终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0一三年九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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