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(2012)庆民终字第121号王**与王*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王*乙经本院多次执行,履行了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,本案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甘肃省**民法院(2012)庆民终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0一三年九月十三日
马*与方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X与刘*X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
崔XX与张*X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
徐XX与李XX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位XX与王XX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
王某某与米某某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某某与王某某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与杨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
李*与杜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与杨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