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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与杨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3年6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*诉被告杨*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案。依法由审判员侯**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。

原告诉称

原告张*诉称:1、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今后医疗费共计8291.5元;2、依法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被告杨*未做书面答辩。

张*与杨*系邻居。两人曾因羊丢失之事发生纠纷。2013年5月10日下午,两人在山中放羊时因语言不和,再次发生争吵,杨*致伤张*。110和120均参与处理此事。张*被送往合**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,花医疗费2356元,好转出院。经西**出所处理未果。2013年6月6日张*向本院提起诉讼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由杨*赔偿张*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今后医疗费等损失2500元,其余损失自负。

案件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张*负担。

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,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。

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
裁判日期

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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