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王**诉被告王**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*诉被告王**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*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王**的撤诉申请,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其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原告王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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