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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*勤诉马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苏**与被告马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苏**于2014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提出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苏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由原告苏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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