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于**与邓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于桂*与邓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邓**已将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,此案已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执行承德县人民法院(2014)承民初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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