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于桂*与邓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邓**已将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,此案已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执行承德县人民法院(2014)承民初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
项*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*与提艳春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曹**与曹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郭**与王*、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赵**与董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张**与屈振北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*、赵**与袁**、梁**、高**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呼**与谢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*与高志学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桑**与被告王**、闫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