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关大宇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张**与被告关大宇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,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*担任审判长、代理审判员李**、人民陪审员李*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张**于2015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50元,减半收取275元,由原告张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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