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王**与被告杨*、江苏性**限公司、中国平安财**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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