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中科电**有限公司诉被告张*、中国人**有限公司灵璧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中科电**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中科电**有限公司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中科电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50元,减半收取175元,由原告中科电**有限公司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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