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可人儿(安徽**限公司与被告杨**、中国人民财**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可人儿(安徽**限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可人儿(安徽**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可人儿(安徽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可人儿(安徽**限公司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