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王*与被执行人苗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因该案已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作出的(2015)怀民一初字第015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
丁**与吴自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马**与梅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焦**、侯*等与宋**、余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*与崔**、怀远县**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*、张**等与陶*、淮南市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金德水、李**等与成建臣、河北长**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万**与魏**、新余市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可人儿(安徽**限公司与杨**、中国人民财**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前与李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、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
闵*与常**、怀远县公安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