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万**与魏**、新余市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万**与被执行人魏**、新余市**有限公、怀远县**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(2014)霍*一初字第003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,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四百八十六条、第四百八十七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32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扣划被申请人魏**、怀远县**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元至怀远县人民法院账户(开户行:中国**远县支行,账号:12×××66)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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