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案由: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本院认为
申请执行人马张*与被执行人梅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本院已强制执行36361元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(2014)蚌民一终字第00587号民事判决书中36361元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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