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年四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(2014)怀民一初字第013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,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32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冻结被执行人年四飞的银行存款227524元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
丁**与吴自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马**与梅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焦**、侯*等与宋**、余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*与崔**、怀远县**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*、张**等与陶*、淮南市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沈**与段**、王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褚**、褚*等与周**、何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宋**与苏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潘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