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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**与苏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宋**诉被告苏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宋**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苏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宋**自愿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法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宋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宋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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