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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**与徐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范*美诉被告徐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原告与被告已自行和解。为此,原告向**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范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保全费120元,由原告范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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