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胡*与被告胡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胡*于201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胡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胡*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胡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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