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瞿**诉雷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瞿**诉被告雷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瞿**不按期交纳诉讼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1425元,减半收取712.5元,由原告瞿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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