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怀化市**责任公司与被告屈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原告怀化市**责任公司诉被告屈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怀化市**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(五)项之规定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怀化市**责任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7750元,减半收取3875元,由原告怀化市**责任公司负担,予以减免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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