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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**与向友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黄**与被告向友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黄**于2015年8月6日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黄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500元,减半收取1750元,由原告黄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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