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向琳诉李*和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向*与被告李*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向*于2015年7月10日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向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900元,减半收取2350元,由原告向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