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申请执行人吴*与被执行人林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吴*与被执行人林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林*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5)深龙法横民初字第7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吴*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本院依法予以受理。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,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第二百四十二条、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查封、冻结、扣划、扣押、拍卖(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)被执行人林*名下价值人民币160000元的财产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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