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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明星与招河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田**因与被上诉人招**、原审被告钟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珠海**民法院作出的(2014)珠香法湾民一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

经查明,上诉人田明星未缴纳上诉费用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上诉人田明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,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〉的通知》第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本案按田明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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