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林*与钟锐岳,黄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林*与被告钟锐*、黄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林*于2014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要求查封、冻结、扣押被告钟锐*、黄**名下价值80000元(币种:人民币,下同)的财产。深圳**有限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函以80000元为限为原告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原告林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查封、冻结、扣押被告钟**、黄**名下价值人民币80000元的财产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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