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申请执行人陈**与被执行人刘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陈**与被执行人刘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作出的(2013)惠博法园民初字第3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逾期,刘**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2014年2月21日,申请执行人陈**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24170元及利息、逾期利息,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762元。

本院认为

在诉前阶段,本院以(2013)惠博法园保字第8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,查封被告刘**名下位于博罗县的房产。现因本院作出的(2013)惠博法园民初字第3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(四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解除对被执行人刘**名下位于博罗县房产的查封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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