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卓**诉被告邓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卓**以被告邓**已归还借款为由,于2014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撤回起诉,被告无反诉意见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卓**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25元,由原告卓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
梁*锋诉吴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廖**与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
梁**与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
钟**与李**民间借贷民事一审裁定书
周**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
曾**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
罗潭繁与招日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
原告何**诉被告黄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