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蔡**与戚**、叶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蔡**诉被告戚**、叶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8月4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向**提出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蔡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1326元,因撤诉依法减半收取663元,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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