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米*与被执行人邱*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需处置被执行人邱*国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XX房(房产证号:XX)以偿付本案相应数额的债务。因涉及评估、拍卖需时较长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5)肇端法执字第5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。
上述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,本案可恢复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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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
陈**与雷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施天祝与张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(2015)肇端法执字第683号执行裁定书
杨**与谢**、陈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(2015)肇端法执字第670号查扣冻裁定书
李**与张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(2015)肇端法执字第585-1号拍卖裁定书
(2015)肇端法执字第590号终本裁定书
(2015)肇端法执字第637号终本裁定书
(2015)肇端法执字第640号终本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