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石**诉被告莫**、陆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石**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要求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石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8660元(原告已预交),减半收取9330元,诉讼保全费元,由原告莫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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