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广西柳州**限责任公司与唐*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广西柳州**限责任公司与唐*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在诉讼过程中,根据广西柳州**限责任公司的申请,本院作出(2013)城中民二初字第831-1民事裁定书,对唐*强的财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,也查封了张**在广西柳州**限责任公司的40%股权作为诉讼保全担保。案件现已进入执行程序,依法应解除对张**在广西柳州**限责任公司的40%股权的查封。为此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解除对张荔*所有的在广西柳州中新房地**责任公司的40%股权的查封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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