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吕**与江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吕*文诉被告江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吕*文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本案受理费2580元(原告已预交),减半收取1790元,诉讼保全费1020元,由原告吕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