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与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杨*与被告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*于2015年7月10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杨*自愿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*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,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400元(原告已预交),由原告杨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