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阳甲友与黄*、广西桂**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阳甲友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(2015)星执字第402号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象民初字第8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
上海浦东**司桂林支行与桂林**有限公司、桂林市银**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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