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谢**与戴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7日作出的(2014)星民初字第8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。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被执行人无财产线索可供执行,申请执行人谢**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.依照﹤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﹥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对(2014)星民初字第8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