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罗*申请执行曹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3)星民初字第129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
祝*与陆**、吴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吴**与秦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赵**与罗**、桂林盛**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刘*与尚心河、邵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祝*与潘**、覃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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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**与黄*、李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桂林恒**限公司与葛*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龙**与杨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