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桂林恒**限公司申请执行葛*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星民初字第74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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