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祝*与潘**、覃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祝*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(2015)星执字第430号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星民初字第8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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